昨日,記者從托克托縣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四名村官合伙貪污村裡的糧食補貼,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四名村官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某等四名村官是托克托縣新營子鎮乃莫營村村民委員會幹部,均為托縣人。今年6月3日,群眾舉報王某、賀某、柴某、邢某涉嫌貪污糧食補貼,托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受理後,於今年6月10日進行了初查,證實托縣新營子鎮乃莫營村村民委員會原主任王某、會計邢某、村黨支部原委員柴某、賀某有貪污糧食補貼的犯罪嫌疑。
  今年7月9日,相關案件批准立案偵查。8月6日,托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並移送起訴。
  經查明,2007年,托克托縣新營子鎮人民政府要求新營子鎮乃莫營村村民委員會將村民上報土地面積與鎮政府實際核實土地面積差額中多出土地的糧食補貼平攤給村民。時任乃莫營村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王某、村民委員會會計邢某、黨支部委員柴某、賀某一起商議,將差額多出土地按每戶現有的計稅面積上增加多出土地10%的方法分攤給村民,分攤後發現還剩餘121畝集體土地。經四人共同商議後決定,將121畝土地的糧食補貼款私分,其中王某、柴某、賀某每人分得30畝土地,邢某分得31畝土地,並虛列各自親屬名字領取糧食補貼款。按照此方法四被告人分別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共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總計20644.27元。其中王某、柴某、賀某非法各自領取5098.28元,邢某非法領取5349.43元,四人將所得贓款全部用於個人消費。
  案發後,四名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分別判處王某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原標題:四名村官合伙貪污糧食補貼獲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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